黑龙江省安委办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

2019-02-23 10:45:20 169

近日,黑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,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,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,切实解决应急预案在编制、评审、备案、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

通知指出,各级应急管理(安全监管)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,要把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作为预防事故、保障安全的重要抓手,主要领导要亲自抓,分管领导要具体抓,其他领导分工抓,全面加强预案管理的组织领导;要指导本地区、本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,明确编制要求,提高预案质量。

通知强调,矿山、金属冶炼、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、危险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企业,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,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,预案评审应以评审会形式进行,最终形成综合评审意见,作为备案提交材料。应急预案发布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,依照行业主管与分级属地原则,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告知性备案。

通知要求,各级应急管理(安全监管)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专题培训,要将预案管理知识列入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课程,提高应急管理(安全监管)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管理水平。每年要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和具体演练方案,分层次、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,并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和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演练;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,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,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。同时,还要求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完成应急预案演练后,应进行总结评估,查找不足,完善预案。